老話說
“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不堵別人,也不給自己添堵
但總有些人
只圖自己方便
隨意停車
殊不知
違停=危停
不僅影響道路通行秩序
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甚至會引發交通事故
危險總在不經意間
給我們敲響警鐘
跟交警蜀黍一起來看看
幾個真實的事故案例吧
2023年9月,浙江杭州。葛某駕駛小型汽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路口時向南右轉彎未讓行,與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處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其乘員受傷。經查,該路口西南側停放的小型汽車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大多數人認為,車輛只有在駕駛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才會承擔事故責任,其實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正如此次事故中,不僅葛某駕駛車輛轉彎未讓行外存在過錯,在路口停放的小型汽車也存在過錯!違法停車是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在停車時妨礙了其他人的通行,主觀上存在過錯,對事故的發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2023年3月,河南省東南228省道,楊某駕駛小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時,與由東向西步行推小推車(程某在小推車上坐著)的劉某發生交通事故,后又與路邊停放的重型半掛車(莫某)發生碰撞,致使劉某、程某受傷,后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此次事故中,楊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未文明駕駛、安全駕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莫某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法律規定,楊某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莫某承擔該事故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