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民眾權利意識的增強,人們在生活中的各方面都愈發強調對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離婚損害賠償”這一概念也引發了人們的關注。實踐中,一方可能在離婚后才掌握了另一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證據,那么在離婚后,向有過錯的原配偶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應當滿足什么條件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條 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符合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一般條件
1、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為無過錯方
由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設計初衷就是為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提供救濟,并促使夫妻間相互忠實愛護。因此當夫妻雙方均有過錯時,無論是哪一方向對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抑或是雙方同時向對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被請求一方存在重大過錯
被請求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一方必須存在下列行為之一:①重婚;②與他人同居;③實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⑤其他重大過錯。
其中前四項行為都可以通過無過錯方的舉證,進行較為清晰的界定。而第五項“其他重大過錯”并非是無論夫妻間一方有何過錯,另一方都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一方的過錯必須為“重大”過錯,且其行為的過錯程度要與前四項相當。
(二)離婚時未明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
向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是無過錯方的民事權利,因此可以由其自由處分,故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這一權利的,其在離婚后就不得再主張。
具體而言,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無過錯方未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如果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且不同意離婚的,則可以在離婚后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圖源網絡
三、以案說法
寇某、李某原系夫妻,2023年7月21日在貴陽市南明區民政局登記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一份,對女兒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了約定。2023年李某向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起訴寇某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案適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護寇某的合法權益。李某婚內出軌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給寇某造成精神損害,李某的行為有過錯,故依法判決李某依法應當對寇某進行精神賠償,賠償金的數額為20000元。
圖源網絡
四、結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通過給夫妻間的無過錯方設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其提供了初步的救濟途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則通過為離婚后的無過錯方保留這一救濟途徑,向其提供了更為完整的物質保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一方在離婚后的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責任編輯:陳可
文字編輯:周茂杰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