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房屋不可以過戶給子女。集體房產證說明房屋產權屬于集體,是不能隨意過戶到個人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很多形式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等。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繼承。但只有屬于被繼承人依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才可以進行繼承,且房屋所附著的土地不能進行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不可以進行買賣。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現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原則,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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