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盛行二孩,
關于產假和陪產假的問題很多人搞不清楚,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根據國務院規定產假分兩類,生產和流產。
正常分娩產假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小孩增加15天產假;
流產分為4個月以內和4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的15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42天;這是國家規定,每個省可以出臺當地的政策,但產假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比如浙江增加30天的獎勵期,一共可以修128天的產假。
哺乳期為一年,在這一年內每天給予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娃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產假、哺乳期間,工資、福利、津貼不變,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除了工資福利,還有生育津貼和生育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男員工可以休陪產假(又稱“護理假”),每個地方不盡相同,大部分是7天或15天,浙江是15天陪產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相關法律條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3年04月28日生效)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2023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下周四,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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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華市網絡管理法律服務團成員 羅娟香
編輯|盧奕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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