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農村的生活也逐漸好起來了,對生活居住的條件和環境的要求也高了起來,尤其是常年在外打拼奮斗的年輕人,腰包也逐漸鼓了起來,“外面掙Q,回家置窩”是當下很不錯的選擇。
可是和城市買房不同,隨著國家對農村建房用地和施工過程的監管的日益嚴格,目前想要在農村蓋房,就需要提前知曉用地、建房政策,在此基礎上還要依法去走相應的建房審批備案程序。
也許以前在農村先建房、后補手續的情況很普遍,但是以后將是基本型不同的。尤其是2023年7月3日,我國相關部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之后,對農村新增違法占用土地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只要涉及到違法占用土地的情況,該拆的拆,該退的退,該罰的罰。如果我們沒有走正軌的程序而在農村擅自建房,很有可能會面臨房屋被強拆,退出土地連帶罰款的處罰,到那時我們后悔都來不及。
我們計劃在農村建房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不能將這美好毀于泡影,因此我們應在建房之前需要對建房用地和建房程序有個了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依照正規的程序去建造合法的房屋。
農村建房用地要“五知曉”
農村耕地是我們口糧的基礎,國家實行特殊保護,因此國家對耕地的保護與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的,我們全國劃定有18億畝耕地紅線,這是我們的口糧線和生命線,一旦低于這個紅線我們的生存就會面臨危機。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精神,嚴格禁止農村占用耕地建房。尤其是基本農田,我國采取永久性保護,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改變用地性質的。
即使一些重要建設確需要占用基本農田,其轉用審批手續是需要由國W院親自審批的,因此我們老百姓建個農房,想要國家去給你開這個口子,這個幾乎是不可能的。至于占用其他農用地建房,相關部門審批也是很謹慎的,原則上村民建房優先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不動用農用地就不會給你開這個口子。如果避免不了要占用農用地建房的,一定要提前向相關部門申請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切不可冒然開建。
我國土地法明確規定了,農村一戶村民在村內只能擁有一處用于生活居住的住宅而且使用面積不能超過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使用標準,這就是我們說的“一戶一宅”原則。
農村宅基地是所在村集體組織成員所享有的福利性政策,外村集體成員和城鎮戶籍人員是沒有資格享有村內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村內建房占用宅基地是由村集體審核并分配的,對于那些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村里也不會批準宅基地的,即使是批準新宅基地,前提也是需要先將舊宅拆掉,并交回村集體村里的,這就是我們說的“建新必須拆舊”。如果村里沒有批準宅基地,我們就私下建房了,就很有可能存在違規使用農用地甚至耕地建房的情況了,那將是要強制拆除的。
上面我們也說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對規定“一戶一宅”政策時就強調宅基地使用面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面積標準。超面積使用宅基地的現象,在我們農村很普遍,我國也有很多地區對超面積使用宅基地情況的開始試點治理,明確規定了每戶使用宅基地的面積標準,超面積使用的會有相關的處罰政策,比如按超出面積階梯收取土地使用費或收回宅基地等。
因此我們建房時一定要控制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不要超標使用。如果確實不夠用,那就說明我們這一戶人口較多,如果人多符合分戶條件,我們分戶就好了,分成兩戶甚至更多。分戶后各自能分配到各自的宅基地,人后在各自的宅基地上建各自的房,那就更好了。但是現在很多村組織已經早沒有宅基地指標了,對我們想要新宅建房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很頭疼的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土地政策的日趨收緊,對農村建房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隨著我國農村建房管理條例的出臺,在我國很多地方也隨之出臺了當地的建房制度,很多也對建房的樓層有明確要求,比如很多地方明確指出,村民自建房不能超過兩層,有的是三層。
如果設計的房屋超過當地要求的層數,那就很麻煩了,要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施工建設,建造、施工、驗收也有很多麻煩的手續。如果私自建造了,那很有可能面臨罰款甚至拆除的風險。
之所以有這樣的要求,也主要是為了村民的住房安全著想。今年4月份湖南長沙望城區8層自建房倒塌事件想必大家都聽說了,主要原因就是房屋擅自加蓋增高,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以前管理得不是很嚴,農村房屋未批先建時有發生,基本上也都沒有接收到什么處罰措施??墒且院蟛灰粯恿?,未批先建是不允許的。在建房前,我們需要走相應審批程序,比如用地審批和規劃審批等。其實這對我們也是一種保護,一是讓我們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能讓我們建的房屋得到國家的認可,能夠順利拿到宅基地房屋的產權證書。二是避免我們因先占地建房,出現違規用地的情況而不自知,待我們知道后黃花菜也涼了,到時后悔也來不及了。
明白了這些對于我們建房來說還遠遠不夠,上面提到我們想在建房不允許未批先建,付諸實際行動的第一步不是買建材施工,而是先走用地和建房審批手續。
對于建房用地的村民有“兩大難點”:
上面也提到了,目前很多村集體內部早已沒有了宅基地指標,導致很多符合分戶條件的年輕人分配不到宅基地,而其他類型土地又不讓用,一不小心誤用農用地,那麻煩可就大了。
農村土地最多的除了宅基地,那就是農用地了。村里沒有了宅基地指標,想要建房就需要考慮使用農用地,甚至是耕地。可是目前現狀,農村占用耕地建房已經基本走不通了。那考慮除了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比如荒灘、荒坡等土地如何?可以是可以,但是占地轉用手續可不是很好批的,需要相關部門土地占補平衡,也就是用多少地建宅,就需要在別處開墾出來多少農用地給補上。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等精神,在農村建房村民需提前取得《宅基地批準書》和《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再走這些程序時,我們不免要經過“六道關”。
根據規定,建房前村民應先向村集體申請使用村內的宅基地:村民向所在村小組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村小組在接到申請后,會召開小組會討論,并將申請理由和你用地位置、面積等情況向小組村民進行公示。
小組公示過無異議的,將由村小組將村民的申請等材料交給所在村集體、村委會或街道辦,村集體或村委會審查通過的,村里會進行簽署意見報給所在鄉鎮。在一些農村沒有村小組的可以將建房申請直接提交給村集體。
所在鄉鎮在接收到村集體上報的建房申請后,會采取多部門內部聯動的用地建房聯審聯辦機構,會組織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實地審查建房申請人對建房用地的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地類等。
根據各部門聯審聯辦的結果,所在鄉鎮將對農村申請的宅基地進行審批,并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很多地方此時也會將之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并發放。所在鄉鎮對審批的宅基地建立臺賬存檔,并及時上報所在縣級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等部門。
農戶在開工前應向相關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有所在鄉鎮及相關主管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這就是我們說的管理部門“三到場”。
農戶建房竣工之后,要向所在鄉鎮和相關部門對新建房屋進行驗收,查看實際用地(面積和四至等)是否符合批準要求,對于通過驗收的房屋,將會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這樣走過了所有程序,順利通過實地驗收之后,建房的村民就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新宅進行不動產登記。
也許看到這里,你會說現在農村建個房這么麻煩,但是當你的新宅和美房經過驗收拿到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時候,或者裝修入住享受美好農村田園生活之后,你會發現以前走程序的麻煩簡直不值一提,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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