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財產租賃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嗎
民法典沒有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就是房屋租賃合同,而房屋租賃合同是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但財產租賃合同不只房屋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房屋中介可以扣租房押金嗎
首先,租賃房屋時,若是出租人委托了租房中介,那么發現房屋受有損壞,并且違反租房合同約定,租房中介也可以扣租房押金。
其次,租房中介扣租房押金時,要在以下情況中:
1、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退租一般地,租房合同中會對承租時間做約定,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承租時間收取。
所以,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對方就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承租人未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要按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
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或房屋中介即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
3、承租人損壞屬于出租屋內物品承租人在租房期間應該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房間物品遭到毀損,應當進行賠償。
租房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做賠償的,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有權扣押租金。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而房屋租賃合同是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但財產租賃合同不只是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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