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訴訟
民法典對規定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訴訟沒有規定,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等材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知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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