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劉理4月19日報道:在校大學生為賺取傭金,介紹多名同學販賣銀行卡,不料走上犯罪路。被賣走的銀行卡淪為“洗錢”工具,幫助犯罪分子“漂白”上百萬元的“黑錢”,前途無量的學生也成為了階下囚。
銀行卡為什么不能隨便出賣?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本人對他人的犯罪行為毫不知情,是否也需要擔責?辦理過多起該類案件的上海鐵路運輸院檢察官金鶯表示,銀行卡是網絡犯罪的剛需,當試圖利用“閑置資源”出借、出賣自己銀行卡的時候,就跨過了犯罪的“紅線。
大學生“倒賣銀行卡”走上犯罪路
涂某某、李某某都是某知名大學的在校大學生,因為一時的貪念,兩人幫助他人倒賣銀行卡,走上犯罪路。
在一次活動中,涂某某遇到了自稱姓楊的老板,楊某表示要收購用于電商店鋪走賬的銀行卡,一套1500元。涂某某聽了很是心動,不但把自己三套銀行卡賣給楊老板,還在朋友圈打起了廣告,李某某看到廣告后加入涂某某。每套1200元的豐厚報酬讓李某某嘗到了甜頭,他很快介紹了多名同學去辦卡交給涂某某。
涂某某、李某某兩人明知提供的銀行卡可能被用違法犯罪活動,但心存僥幸,認為別人將銀行卡用于犯罪,與自己無直接關系,仍多次向校外人員販賣學生銀行卡。兩個月后,涂某某、李某某因一起電信詐騙案件案發被公安機關找到。
經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2023年10月至2023年7月,涂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而收取銀行卡、U盾、身份證資料等以供他人用于支付結算,通過上述販賣銀行卡套件給他人的方式賺取差價。2023年12月,涂某某收取的李某某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賬戶收到電信詐騙贓款上萬元。同時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出具的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李某某的涉案銀行賬戶在2023年12月的整個流水高達人民幣上百萬元。
經公訴,法院最終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涂某某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李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金鶯表示,針對該案,檢察院與涉案學生所在高校已進行溝通。目前,檢察院正在制發相關檢察建議。
10人團伙利用銀行卡半年洗錢1.3億
銀行卡落到犯罪團伙手里后,會發生什么?在另一起案件中,余某某、劉某某等10人犯罪團伙利用十余張銀行卡,幫助犯罪份子轉移資金高達1.3億元人民幣。
在一間隱蔽的工作室里,敲擊電腦鍵盤的聲音此起彼伏。一群面對電腦屏幕的年輕人,登錄著境外聊天軟件,數以萬計的網絡非法資金頻繁進出他們的銀行賬戶,一拆十,十拆百,業績轉眼就要突破億元大關。
望著眼前的數字,一名外號“大聰明”的主管心潮澎湃,時不時地叮囑著身邊的小弟,“別轉錯了,別被凍結了,轉賬前先測試下,多勞多得,酬勞少不了”。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先后糾集兩個犯罪團伙在四川三臺、重慶涪陵、湖南郴州三地建立工作室,共同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服務,期間作案使用的銀行卡十余張。
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犯罪團伙與網絡犯罪活動上家聯絡,并提供銀行卡用于接收上家轉移的非法資金,入賬后再按照指示將資金進行拆分、轉移,并從中非法獲利。截至案發,上述團伙涉案資金支付結算金額高達1.3億元人民幣。
2023年4月8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余某某、劉某某等10人犯罪團伙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網絡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訴,依法打擊“網絡黑灰產”犯罪。
“黑錢”洗白的背后:為網絡詐騙、色情犯罪轉移資金
近年來,網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傳播淫穢物品、洗錢等犯罪行為都需要用銀行卡來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會選擇通過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走賬,從而滋生非法倒賣銀行卡的產業。
作為網絡黑灰產鏈條的最下游,“支付”成為決黑灰產獲取和轉移贓款的資金渠道。正是由于這類犯罪團伙的幫助,使得諸如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所得資金可以肆無忌憚地非法轉移,造成追查蹤跡障礙。
據上海鐵路運輸檢察提供的數據顯示,2023年12月1日至今,該院共受理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共計11件31人,已提起公訴3件13人,已判決2件3人。目前,該類案件存在犯罪方式集中在供卡和轉賬兩個環節、犯罪行為呈團伙化趨勢、作案手段隱蔽性強等三大特點。
承辦該類犯罪多起案件的檢察官金鶯表示,銀行卡是網絡犯罪的剛需,當試圖利用“閑置資源”出借、出賣自己銀行卡的時候,就跨過了犯罪的“紅線”,而這些銀行卡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幫助轉移違法犯罪資金的工具。
金鶯提示,倘若與犯罪分子存在通謀或分工,甚至可能成立相關的共同犯罪。即使對自己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使用毫不知情,由于過失責任的存在,也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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