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欠費訴訟時效是幾年?
1、物業欠費訴訟時效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業不履行相關義務,業主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怠于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來維權。
二、因物業費用的問題產生糾紛找誰?
1、物業費用產生糾紛后可以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以及與價格部門同級房地產行政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2、如果是因為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費引起的糾紛,那么可以找業主大會。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簽署的物業合同之中,就需要包含物業費的收取時間、收取金額等的相關內容。
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業主需要履行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的約定,若是不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就有可能會引發糾紛。物業服務企業在發現業主沒有支付物業費之后,首先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催收無果的,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范圍之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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