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物業管理糾紛律師費怎么計算?
北京物業管理糾紛律師費應當根據財產標的按照比例來收費。對于北京物業糾紛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依照政府指導價,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來確定的。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仲裁案件,一般是10000元1件;
2、涉及財產部分的,按照爭議標的額所對應的比例收取;
3、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協商,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如果當事人覺得對案件結果沒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風險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項的一定比例的份額收取,具體比例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二、可以贏了官司再支付律師費嗎
1、一般情況下,請律師打官司需要先支付律師費。也有部分案件可以勝訴后再支付,這種方式叫做“風險代理”。
2、風險代理與其他收費方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先不支付或只支付較少的代理費,等官司打贏了,再按照一定比例付給律師作為報酬,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倘若敗訴,律師則拿不到費用。這意味著律師要與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風險共擔。
3、特別注意: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采用風險委托的模式。根據《律師收費服務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下列情形案件不能實行風險代理: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在北京還是在其他的地區,如果要委托律師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與到訴訟案件的處理當中,那么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最終的律師收費情況的。比如說案件比較復雜的,所涉及到的財產標的額比較大的,這個時候律師收費的標準就會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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