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辛勤付出,及時拿到報酬,是再基本不過的訴求,但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因疫情大環境影響,經濟環境危機四伏,出現拖欠工資的現象層出不窮,但勞動者多因害怕得罪領導、失去工作而忍氣吞聲。
你,是否面臨高額的生活成本、還貸壓力,心急如焚卻又無可奈何?
其實,無須忍氣吞聲,天無絕人之路,解決難題的鑰匙掌握在自己手中。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補發工資并給予N+1經濟補償金;亦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補發工資,繼續工作。
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第46條:勞動著依照本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附: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式
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于高薪職位: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不配合怎么辦?
1、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向所在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網絡查詢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電話,也可撥打12333人社服務熱線。
3、在市政府網站留言或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
政府服務熱線,不能說是十分有效,至少能夠及時得到回應,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督辦作用。
4、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將工資流水、員工證明等相關證據及仲裁申請書一并向所在區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一般在受案后45日(至多延期至60日)內審結,若公司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未在該區間提起訴訟則仲裁裁決生效,公司拒不履行,勞動者可向所在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舉報了以后還能工作得下去嗎?
當然可以,你在原單位工作,只要你不提出離職,只要合同沒有到期,你就是公司的一尊大神,請神容易送神難,哪有說走就走的道理,除非把補償金給足[做鬼臉][偷笑]
什么?他要耍小手段逼你?沒什么,再來一次上面的步驟,從投訴舉報、勞動仲裁到訴訟套餐走一套。他,比你更怕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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