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產律師金雙全,專門處理二手房買賣、實名購房、房產繼承、權屬確認、騰退房屋、公房糾紛、中央生產用房、軍產用房等房地產糾紛。工作十五年以上,帶領過專業的房地產法律團隊,處理過大量的房地產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現將這些案例改編成案例,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以下案件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如果相似,請聯系我們撤銷。)
最初告訴
李某軍向本院提起訴訟:判令北京市西城區1號房、北京市西城區2號房由原告繼承,原告應向二被告支付相應的折價款。
事實及理由:被繼承人李父、李母已婚,育有李、李、李某蘭三名子女。父親李于2005年1月22日去世,母親李于2013年3月23日去世。李的父親和李的母親分別留下北京市西城區1號房和北京市西城區2號房,現原告起訴繼承。
被告辯稱
李某文辯稱,對原告的親屬關系和被繼承人的死亡予以認可。按照法定繼承,我和父母一起生活了34年。父母是我一個人養活的,我想要更多的遺產。我父母是退休干部,不需要子女的資金。他們最需要的是陪伴和關心。尤其是進入年老體弱階段后,子女的陪伴和照顧顯得尤為重要。我和我爸媽開始住在3號,后來就住在糾紛的房子里。在我和父母生活期間,妻子張某珊負責一家五口的一日三餐。我生活特別困難,應該多分遺產。
我沒有其他住房。我很難接受我媽李夫人要撤銷遺囑申請強制執行,讓我無家可歸或者在北京以外買便宜的房子。我想繼承北京西城區1號房和北京西城區2號房85%的股份。兩套房子都歸我,我給李和李某蘭打八五折。
李某蘭辯稱,原告描述的親屬關系及被繼承人死亡事實均予以認可。我主張合法繼承,要求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分割遺產時,李某蘭要求分割北京市西城區2號房,北京市西城區1號房可與李某軍或李某文共有,1號房繼承人付給李某蘭相應的折價。
法院查明
被繼承人李福、李牧為夫妻,均有子女,分別為李某文、李某蘭、李某軍。父親李于2005年1月22日去世,母親李于2013年3月23日去世。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李福、李木的父母先于李福、李木死亡。
北京市西城區1號房和北京市西城區2號房是李福和李牧的共同財產,登記在李福名下。關于上述兩套房屋的繼承問題房產繼承權律師(房產繼承糾紛律師靳雙權—繼承人繼承遺產期間死亡,繼承仍繼續嗎),原、被告均主張依法繼承,其中李某軍、李某蘭主張三個子女平等繼承,李某文主張被繼承人盡主要贍養義務,要求多分,使其獲得85%的遺產。庭審中,李某文提交了李福的骨灰安放協議、骨灰安放證、火化證、李福與李木生活的多張照片、李木2010年11月24日寫的日記、李福住院病歷、病危通知書、火化證、死亡證明、李木工資發放簽字表等。3 .證明曾與被繼承人李福、李牧長期共同生活,并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李父骨灰安置協議稱,李某文作為死者李父的全權代表,與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簽訂了《骨灰安置協議》。李父骨灰安放證注明家屬李某文。李某文提交的多張照片證明其與父親、母親共同生活多年。
判斷結果
1.北京市西城區2號房由李某文繼承;
2.北京市西城區1號房由李繼承;
3.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李某軍支付李某文折價款372.5萬元;
四。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李某軍支付李某蘭購房款291萬元;
5.駁回李某軍、李某文、李某蘭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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