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經??葱侣動锌吹侥衬匙锓副慌兴佬袒蛘咚佬叹徠诙陥绦辛?,一聽這個,大家都知道肯定是涉及到嚴重的犯罪行為了。可這個死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又有什么區別呢,后者是指兩年后再執行死刑嗎?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奸后死亡。今年3月,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關于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楊某限制減刑。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并限制減刑。
一、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不是兩年后再執行死刑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彼谰徍退佬淌莾蓚€完全不同的刑罰,死緩并不是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第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像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就有自首情形。
如果只判處死刑,是指死刑立即執行。而如果同時宣告了緩期二年執行代表有兩年的考驗期。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兩年期滿的會發生以下六種法律后果:
1、 死緩變無期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 死緩變有期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 死緩變死刑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在本案中,二審法院就對被告人楊某作出了限制減刑的判決,限制減刑意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為死緩時,若后期有減刑,也必須服滿一定期限。所以限制減刑不是說不可以減刑,而是表示只能減刑一定的時間,不可無限制減刑。
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6、 終身監禁
如果是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死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區別在哪里?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可以不被立即處死,比如有悔罪表現或者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情形。
2、在審判程序方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常錚律師
總結
對于二審法院改判被告人楊某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經出了相關通知,決定對此案進行調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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