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殘疾的定義有著不同的表述。學者們也嘗試從多維度對其進行闡釋,如醫學定義、社會學定義和生物心理學定義等。
醫學對“殘疾”的定義則注重人體機能狀態,認為這種狀態是可被評估、測量的或可被診斷的,并且人們希望從醫學干預的角度尋求改善或消除這種狀態的方法。但是隨著人們對于殘疾的認識不斷加深,醫學對殘疾的定義越來越受到社會學的質疑。
社會學認為,個體與其生活環境適應與否是評定功能狀態的決定性因素,殘疾應是一種社會架構下的概念,是在社會背景下個體生活能力的表現。社會學進一步認為,殘疾并不僅僅是一種生理上的功能缺失,更是一種社會生活狀態或生活障礙的表現。
構成殘疾的要素
由疾病或外傷導致的一種在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終局狀態”。這種終局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這是殘疾的必備要素。
病理損害導致的軀體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低下或喪失。這是殘疾的生理功能障礙要素。
由于生理功能障礙或病理損害,在完成與其年齡、性別、文化相適應的社會角色方面存在困難。這是殘疾的社會角色障礙,又稱社會功能障礙、社會環境障礙。僅以身體結構破壞、生理功能障礙作為殘疾的評定標準應屬于狹義的殘疾,在我國既往的殘疾標準制定中,更多的是考慮患者這兩方面的損害情況,而在今后的殘疾評定中適當地考慮個體的社會角色障礙,能夠更加體現個體的社會屬性。
正如《殘疾人權利公約》確認的,殘疾的概念在不斷發展。殘疾概念的變化在WHO先后發布的ICIDH和ICF兩個標準中也有所體現。前者對于殘疾的定義受到醫學定義的深刻影響,主要關注的是損傷造成的人體器官缺失或功能喪失。而后者主要采用生物–心理–社會模式,開始關注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的影響。
筆者也認同ICF對于殘疾的定義,個體的損傷情況即人體由于疾病或受傷導致的器官缺失、畸形,或功能喪失、下降,僅是殘疾的一個組成部分,殘疾也受到個體主觀因素和所處環境等的影響。
因此,筆者認為殘疾是人體因疾病或受傷等原因,使人體器官或組織缺失、畸形或功能喪失,進而在個體心理因素、環境因素、社會因素的綜合影響下表現出對其生活、工作、社會交往等方面的消極狀態。
ICF的殘疾評定
WHO于2001年正式頒布了ICF,希望它能在有關社會政策制定、統計、衛生管理、臨床及教育等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成為一種國際性的有關功能和殘疾的分類體系。ICF作為功能與殘疾評定的理論基礎,現已在世界各地與健康和殘疾相關的領域得到了較廣泛的運用。
ICF關于殘疾的評定模式主要包括3個要素,分別是身體結構或功能、活動、參與。當人的身體結構或功能發生異常時,即存在殘損;活動代表的是功能的個體方面,活動受限是個體在進行活動時可能遇到的困難;參與代表的則是功能的社會方面,參與局限性是個體在進行活動時可能遇到的局限性。上述3個要素,再加上環境因素、個體因素和個體的健康狀態、障礙和疾病,共同形成ICF的殘疾評定模式,上述因素可以相互影響,形成交互式的評定。
在殘疾領域以往評定功能的工具主要從生物醫學模式出發,主要評估的是身體結構和功能障礙,大多數評定工具都是基于不同的學科知識去理解結構和功能,僅有很少一部分擴大到日常生活能力,同時考慮活動和參與因素的更少,沒有強調活動能力和表現,沒有把功能、活動、個人和環境因素等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
ICF建立了基于功能和健康的殘疾模式,這種交互作用模式從功能及其環境的角度分析殘疾問題,提出了分析功能和殘疾的綜合概念架構。其殘疾評定模式已從簡單的生物醫學模式轉變為生物–心理–社會模式,將個體的身體結構和功能障礙與社會活動參與、個人因素等相結合,顯得更加全面、科學及合理。
通過綜合分析ICF 的殘疾評定模式和損傷后果的相對性可知殘疾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評定人進行鑒定時至少應考量以下因素。
殘損,即人體器官或組織缺失、畸形或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傷后果。殘損是影響殘疾的主要因素,表現在以往的殘疾評定中,主要就殘損后果對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學習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影響進行傷殘評定。
職業背景,即不同的職業對于人體某器官或組織的依賴不同,因此考量受檢者的職業背景對于正確評定至關重要。
生活環境,即個體所處的生活環境,也會對殘疾產生影響。
原有傷病,即原有傷病和本次損傷一起導致受檢者的實際損傷后果,原有傷病是殘疾的影響因素之一。
個體的主觀因素等。
殘疾及殘疾程度評定是法醫臨床學中的重要課題,本書系統研究了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損害、精神及行為障礙、視覺系統損害、聽覺系統損害、口腔頜面部損害、心血管系統損害、呼吸系統損害、消化系統損害、泌尿生殖系統損害、內分泌系統損害、脊柱及骨盆損害、上肢損害、下肢損害、手部損害、足部損害、體表皮膚損害等殘損評定指標與方法,并從殘疾評定的基本問題出發,詳細比較國內殘疾標準和美國醫學會(AMA)指南、韓國醫學科學院(KAMS)指南、歐洲指南等國外主流殘疾標準的異同,以幫助推動我國人體殘疾評定標準的完善與發展,為我國殘疾評定標準的制修訂乃至統一提供基礎研究資料。本書可供法醫學和康復評定人員參考,也可供法醫臨床學專業研究生參考。
科學出版社賽醫學(sci_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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