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公司與業主屬于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而業主與物業就是平等的主體。
2、常見的物業糾紛
(1)物業管理費糾紛。
解決方法:
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解決方法:
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
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解決方法:
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
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4)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關系糾紛。
解決方法:
人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后,也就是說小區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與業主產生糾紛時那么都會被列為民事糾紛的類型,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由雙方親自來進行解決,在解決不好的處理之下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處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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