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資金或者疫情的影響,一些樓盤開始爛尾,那么一旦遇到爛尾樓,該怎么辦呢?
1、盡快用法律的方式止損,盡快行使購房人的優先受償權。如果樓盤徹底爛尾了,沒有復活的可能,房子的狀態又根本不適合居住,可以立刻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
這個時候,有不少人可能會有一種誤區,樓盤早被封了,銀行、債權人、施工人早就查封無數遍了,我們就算訴了也拿不回錢。施工單位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也有優先受償權。而我們購房人什么都沒有!
實際上則不然,相對于他們而言,還有一個更優先的權利,那就是購房人的基本債權優先受償權。但是這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先起訴,進入法律程序。否則等他們把錢全劃走了,再起訴,再有優先權也白搭。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團結廣大的購房人一起去申請開發商破產,在破產清算中行使優先權。
2、團結就是力量,但是一定要有防搭順風車意識。如果沒有反搭順風車機制,對已經付出的購房人是不公平的,而且還會影響到這些購房人的利益。遇到問題的時候,一些“聰明人”選擇抱臂旁觀,既不想付出,又怕承擔風險。當出現成果的時候,這些“聰明人”們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地站出來了。所以,必須要建立防搭順風車機制。就像我們在日常做案子的時候,要求所有的委托人都必須要簽署保密協議和議事規則,就是要防止這些情況的發生。
3、如果樓盤的前景還不錯,相關的政府部門也很給力,也可以通過多方協商,進行重組或者另外尋求一個新的開發商來接盤。
總之,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及時行使,否則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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