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上海,如果社保和如果社保和個稅繳納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三者不一致怎么辦?哪些情況能夠成功落戶上海,哪些情況不能落戶上海呢?
原則上,上海落戶要求社保和個稅以及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和個稅繳納單位,三者要一致。但如下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特殊分析:
(1)正規的勞務派遣。
這種屬于勞動合同跟派遣機構簽,社保和個稅也是派遣機構繳納,只是實際用工單位在另一家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機構都是在上海注冊的,人力外包公司的派遣資質證明等,跟派遣機構有正規派遣協議,這樣滿足了落戶上海的條件,就可以由派遣機構在自己一網通辦后臺提交落戶申請。
(2)總部與分公司分開繳納。
社保和個稅繳納的單位抬頭不是同一個單位,但是這兩家單位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關系,并且兩個用人單位都是在上海注冊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要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公司營業執照和法人)和分開繳納的說明,也是可以作為有效時間辦理居轉戶落戶上海的。
(3)社保委托第三方代繳。
原則上,根據最新的社保法規,社保只能由用工單位登記繳納,現在第三方代繳基本都取消了。如果曾經的社保記錄中出現了,勞動合同是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的,并且個稅也是由實際用工單位繳納的,但是社保是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繳,且有代繳委托協議,且社保是在上海繳納的。這樣的情況就比較復雜了,需要提供各種證明和情況說明,也可以作為有效的社保累計時間。但是可能性比較小。所以,落戶上海想法的,找工作時就要注意咨詢好社保是如何繳納的,不要找第三方代繳社保了用人單位。
(4)社保不在本單位,個稅也不在本單位。
社保和個稅是分開由兩個用人單位繳納的,這種情況肯定是沒有辦法落戶上海的。
(5)同一時期,社保和個稅存在2家及以上重復繳納記錄。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申請人在上海工作期間,上海以外的其他城市同時也繳納了社保,這種情況申請居轉戶的時候很容易被懷疑成弄虛作假,通常的操作方法是符合邏輯的解釋說明并將雙重繳納社保的周期扣除掉。
一般性重復參保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嫌疑,屬于違規行為,社保中心的要求是必須放棄同時段的其中一家才能辦理退休和享受養老醫療待遇。落戶過程中只要發現檔案里面有證明重復繳納社保的材料,或者通過其他途徑查到在外地同時繳納社保的,一般是作拒收或者退材料處理,這種情況在各個區域都不罕見。準備落戶上海的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和個稅繳納單位三者一致嗎?不一致又是所以哪一種情況,找到與你對應的情況,看是否能夠順利落戶上海,落戶上海有問題,關注公眾號“丁博士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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