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有拖欠工資、隨意調崗、裁員賠償協商無果的情況,網上總有那么幾種說法:有的讓你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的讓你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這兩個都是什么?有什么區別?哪個更管用?這兩個是可以同步進行的嗎?這篇文章我們來解決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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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大家應該比較熟悉了,是準司法程序,相當于法院,通俗來說就是我們去告公司。仲裁院做的事跟法院差不多,也是申請人提出訴求、舉證、開庭審理、裁決,仲裁的裁決結果也有法律效力,當公司不執行仲裁結果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直接去法院起訴是因為勞動仲裁是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你要因勞動爭議告公司,都要先發起仲裁,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而勞動監察,是由國家設立的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來監督日常勞動保障的情況。如果遇到了公司違法的問題,直接打所屬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進行舉報即可。我打電話問過,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就可以舉報,沒有勞動合同的只帶身份證也行。
舉報受理之后,勞動監察大隊就會派人到公司地址核實情況,如果情況屬實做出對應的處罰或者處理。公司不執行的,可以根據情況給行政處罰,或者去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受理時效。勞動仲裁是當事人知曉權利被侵害一年內;勞動監察是兩年。
第二,證據收集模式。勞動仲裁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勞動者或公司自己提供證據,仲裁院一般不會去主動收集證據;勞動監察是勞動者可以提供,他也會去現場核查主動取證。
第三,處理時效。一般來說勞動監察出結果執行會快一些,一般60天,但具體要看當地工作人員的執行效率;勞動仲裁雖然法律規定是5日內受理,45日內出結果,最多延遲至60天,但最終拖個半年一年的大有人在。
一句話說就是:“沒有爭議找勞動監察,有爭議找勞動仲裁。”
什么意思呢?
就是比如是不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這些明確是公司違法的問題,公司還在正常營業的可以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會派人上門核查,核查屬實就會做出處理,這樣會更加高效。
如果是對績效提成等工資金額有爭議、賠償金額協商不一致、認定公司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有爭議的,那可能勞動監察就沒辦法解決了,需要提交到仲裁院仲裁。
同時我們要注意的是,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在一個系統里,是不可以同時發起的。
一般會建議簡單問題先勞動監察舉報,勞動監察解決不了再申請勞動仲裁。
不過因為現在有些地方勞動監察處理效力很慢,而且有些問題又處理不了,很可能出現舉報后等了半天發現還是要去申請仲裁的情況,這樣就很耽誤時間,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跳過勞動監察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你證據很充分的情況下,可以跳過;如果證據不足,建議可以先舉報勞動監察看能不能解決或者獲取一些證據,比如拖欠工資,在勞動監察立案后會拿到一張回執,這回執正好可以作為證明公司拖欠薪金的證據。
大家申請之前,可以先結合一下自身情況和當地辦事效率,再來選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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