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破產的,子公司無需注銷清算。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母公司破產的,子公司仍然是獨立的主體,無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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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產子公司要不要一起清算?
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張晏維律師解答:
母公司破產的,子公司無需注銷清算。
(一)從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來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二)從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實際控制情況來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更多地作為子公司的股東,通過表決權來間接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三)從母公司對子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情況來看,母公司僅以其在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同樣,子公司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由于法院已指定破產管理人接管子公司,母公司也不能參與子公司的決策;此時,子公司資不抵債,破產清算完成后通常也沒有剩余財產供股東分配,因此,進入破產程序的子公司一般也不會納入其母公司的合并范圍。
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張晏維律師解析:
母公司破產可能導致子公司的結果:
一,母公司破產可能導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數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過召開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對子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子公司法人資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財產用以破產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產并不必然導致子公司歸于消滅。母公司可將其對子公司擁有的股份在評估基礎上進行轉讓,轉讓所得納入破產財產,但子公司的法人資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動。
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因此,在進行公司解散的時候需要知道母公司解散的具體事由,才能采取相關的措施。并不是說子公司一定要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張晏維律師簡介
張晏維: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高級律師,獨立董事,內核委員,講師,并購交易師,科技創新創業導師,復旦大學法律碩士,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工程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西南財經大學會計本科,全國律協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律協科創板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公司股權實務全書:案例范本疑難問題解答》、《企業知識產權痛點法律問題解決之道》、《企業全程法律顧問》等書籍編委會委員。在法律與財務會計、稅務籌劃、資產評估、企業管理、知識產權、資本運作全面結合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完成上百家公司股票發行、債券發行、并購重組、基金、信托、資產證券化、投融資等業務。擔任諸多上市公司、公眾公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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