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卷宗物業糾紛調解的流程是什么?
簡單來講,人民調解卷宗物業糾紛調解的流程主要包括提起申請、受理糾紛、調解糾紛、履行調解協議。
第一步,申請,即糾紛發生后,當事人雙方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或征得當事人同意,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調解矛盾糾紛。
第二步,受理,即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認為屬于重大、復雜案件的,建議當事人向街道(鄉鎮)或區(市)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
當事人堅持在社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
第三步,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于調解范圍的,應予調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案;
疑難復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
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步,履行,即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物業糾紛時,如果不能自行解決需及時尋求人民調解委員的協助,避免事態升級。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于物業糾紛的處理流程簡單概括為8個字,申請、受理、調解、履行。
需要注意對于案件復雜的物管糾紛,可建議糾紛當事人向街道或更上一級物管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協助,并做好調解案件的記錄及卷宗整理。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