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增值稅最新政策已出,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
小規模納稅人相關政策變化中關于免稅銷售額和稅率上發生了很大變化,具體變化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月度免稅銷售額調整為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免稅銷售額調整為30萬元;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按照1%征收;
那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是否也按照1%稅率呢?
政策解讀提到: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現在聽到的說法并不統一,主要是有2種說法:一種是說按照1%進行開具專票,一種是說按照3%進行開具專票。
如果遇到具體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代開專票的情況建議大家先咨詢主管納稅機關確定。
一般納稅人相關政策變化主要在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上,具體變化如下:
加計抵減政策:生產性服務業加計抵減金額從10%變成5%;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從15%變成10%。
【特別提醒】需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需要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聲明》
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歡迎討論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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