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物業小區小孩玩火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員發現小區的小孩玩火的,應該及時制止玩火行為,并且告知小孩家長,要求家長監督好自己的孩子。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定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員發現小區有小孩在玩火的,應該及時制止小孩玩火的行為,并且通知小孩的家長,對小孩加強看管,維護小區的安全。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