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23年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2023年房屋征收補償新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 *** 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領導。區、縣(市)人民 *** 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確需由市人民 *** 負責的,由市人民 *** 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區、縣(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是市、區、縣(市)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由市人民 *** 負責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對區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市城市人居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四條 區、縣(市)可以設立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可以接受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實施征收工作的,應當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明確委托權限和范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五條 市、區、縣(市)人民 *** 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 *** 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第六條 從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法律政策,具備專業知識,并定期接受業務培訓,經市房屋征收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第七條 從事房屋征收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
市、縣(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每年公布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具體辦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章 征收決定第八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區、縣(市)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屋的單位應當向市、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立項審批文件或 *** 投資年度計劃(含儲備目錄)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材料;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征收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材料及規劃項目的調查紅線;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第十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劃定項目調查紅線時,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地塊整合的要求。調查紅線原則上不得分割現有房屋實際占用地塊。第十一條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舊城區改建項目計劃由市、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申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 *** 同意后,按相關程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十二條 市、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對經審核認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項目,應當將房屋征收范圍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公布。
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民法典》第243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民法典》新規定了居住權,在此之前沒有關于居住權的相關規定。據此,居住權便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力,那么如果居住權人遇上征收,該如何補償?承租人是否可以其經過租賃合同建立的居住權為由就征收行為或是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根據該規則很顯然是可以的,因而,廣大享有合法居住權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時要積極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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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 *** 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 *** 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 *** 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中心城區(龍沙區、鐵鋒區、建華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按本辦法的規定給予公平補償。第四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由市 *** 與區 *** 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相關責任、政策、措施和要求。第五條 市 ***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為本市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擬征收地段進行封閉;
(二)負責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構筑物和附屬設施進行房屋征收成本測算;
(三)負責全市重點公益項目房屋征收工作;
(四)受市 *** 委托,對全市房屋征收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
區 *** 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 *** 重點公益項目房屋征收除外);區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負責同級 *** 所轄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第六條 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以下稱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但該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征收部門應當對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房屋征收部門專業培訓。第二章 征收決定第七條 市、區 *** 確定房屋征收項目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區 *** 的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應當報經市 *** 批準。第八條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建設活動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區 *** 按分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市、區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舊城區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市、區 *** 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九條 市、區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第十條 市、區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第十一條 被征收人應當配合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做好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的調查登記工作,并對提供的相關手續和證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調查結果。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用途;
(三)辦理遷入戶口和分戶;
(四)搶種、搶栽果樹等經濟樹木;
(五)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第三章 征收補償第十三條 市、區 *** 應當對房屋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前款所稱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為鼓勵被征收人搬遷,對積極搬遷的被征收人,市、區 *** 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獎勵。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第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依法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予以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本條之一款規定確定的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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