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上海證券市場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2.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 *** )和本所對境內外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權證等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并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4.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5.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在編制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時,預計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將出現凈利潤為負值或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應當在本定期報告中進行業績預告,但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對于年度報告,如果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可能出現虧損、扭虧為盈、凈利潤較前一年度增長或下降50%以上(基數過小的除外)等三類情況,應當在當期會計年度結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
擴展資料
預計報告期內(之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現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業績預告: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數過小的除外)、期末凈資產為負、年度營業收入低于1千萬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可以不披露業績預告。如果需要披露業績預告,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為:
1、一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的是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規則。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 *** ,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3.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 *** 、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并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后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后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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