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拆遷糾紛有哪些人可以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出租房拆遷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一)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租房拆遷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訴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可見,出租房拆遷糾紛的訴訟代理人不是只有律師,而且拆遷糾紛在起訴之前也可以和征地主管單位協商或者申請行政復議。一般征地單位在拆遷出租房時,需要對承租人支付搬遷費,出租房被國家拆遷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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