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合同期到了怎么處理
按照規定,只要承租人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條件的,可以續租,按審核結果計收租金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承租公租房或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應當在合同(協議)屆滿之日前3到6個月內向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續約。續約時,應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變動情況,有關部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審核時,家庭收入標準放寬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以內。
(二)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出租人)繼續提供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視家庭條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租金標準或發放租賃補貼標準,并與承租人續簽合同(協議)。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已領取退休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家庭收入水平超過住房保障標準,視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租金標準不高于市場租金參考價的70%(區另有規定除外)。
(三)經審核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按租賃合同約定及公租房有關規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或停發住房租賃補貼。另外,如果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未申請續約或申請續約未獲批準的,承租人應結清有關費用并于合同屆滿之日后30天內騰退出公租房。有正當理由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地段市場租金參考價計收租金?!豆沧赓U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減免租金
1、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臨界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時,其租金標準可直接核定為免交住房租金。
2、無子女且年紀超過60周歲的老人,由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經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準后可以減半交租;
屬孤寡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鎮(街道)民政部門同意后,經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準后可以免交住房租金;
屬傷殘、軍烈屬的(面向原直管公房承租戶的承租對象收入須符合面向本區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對象收入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準后可以減半交租。
3、因交通事故(須有效證明文件)、疾病(須為住院支出)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租金減免。
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根據其提供的因交通事故、疾病等支出證明材料進行減免,家庭申報減免之日前12個月內因交通事故、疾病等支出金額(申請家庭支出部分)人均達到本區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標準60%的,從申請批準之日的下月起,實施一年內免交住房租金;
家庭申報減免之日前12個月內因交通事故、疾病等支出金額(申請家庭支出部分)人均達到本區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標準30%的,從申請批準之日的下月起,實施一年內減免50%住房租金。
我們可以了解到只要承租人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條件的可以續租,這樣的話房租就可以便宜點,減輕個人的生活負擔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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