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管公房拆遷承租人補償嗎?
承租人有補償,征地主管部門應當向承租人支付搬遷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二、公房拆遷承租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可以起訴嗎?
公房拆遷承租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可以起訴,拆遷補償爭議可以提供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公房拆遷承租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提起行政訴訟需要交費嗎?
公房拆遷承租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提起行政訴訟需要交費,提起行政訴訟會產生以下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雖然直管公房拆遷承租人補償,可是公房拆遷時對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政策并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利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補償方案,補償方案會提前向社會公告,承租人對政府發布的公告信息沒有爭議的,需要依法配合房屋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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