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拆遷租戶可以獲得賠償嗎
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后是否繼續將房屋出租。
3、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
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房屋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出租屋如果要拆遷那么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的,具體賠償多少就要按照實際情況為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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