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網簽登記備案的規定是什么?
解除網簽登記備案的規定是原則上是不能夠撤銷或者是解除變更網簽登記備案的。已在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說明);
(二)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提交戶口本、身份證);
(三)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決的有效證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鑒定報告)。
(五)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未獲批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貸款的有效證明);
(六)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證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實測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合同中已約定解除的(提交測繪機構的房屋測繪報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寫明具體內容并提交相關證據)。
二、網簽和備案區別是什么?
1、網簽和備案有著本質的區別,網簽只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規范房地產企業規范銷售房屋,防止開發企業捂盤以及一房多賣而建立的一個網絡化管理系統。
2、而備案是根據我國建設部所頒發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該辦法第十條同時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兩者的共同作用是 ,防止一房多賣,但我們要注意的是網簽是沒有備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簽后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網絡簽約和備案手續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主要就是因為不管是網絡簽約還是登記備案,都是屬于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一旦存在著網絡簽約和備案的話是不能夠隨意的撤銷的,這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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