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過戶后多久可以買賣
民法典規定,二手房進行買賣交易,辦理過戶登記,買受人取是房屋所有權后,就可以隨時出售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二手房交易賣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
首先,購房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為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為賣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
了解真實情況后,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
最后,協商不成時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并賠償損失。
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
按規定,如果雙方有房屋協議,賣家有義務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因為,買賣協議書中房屋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不可能合法辦理過戶手續。
因此,通常在購房協議書中,就會明確出賣人具有按時配合辦理過戶的義務。
即使在購房協議書中沒有詳細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是必然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的。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所有人對財產享有處分權,而二手房買賣交易辦理過戶登記后,就取得房屋所有權,買受人就可以隨時買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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