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本該是純凈之地,但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屢見不鮮,時有報道,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案件,辱罵毆打、強迫脫衣、拍照侮辱……越演越烈。
2023年甘肅隴西某初中,一名初二學生在校外被5名同學毆打,進入學校后在男廁所又被這5名同學繼續毆打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2023年河北邢臺某中學,張某與劉某因瑣事發生矛盾,王某糾集7人在宿舍內對張某進行輪番毆打,導致劉某多處骨折、左腎積水。
2023年大連某小區13歲男生殺害同小區10歲女孩,案發前該男生曾在小區內多次騷擾女性。
2023年12月,重慶二外高中生,因受到校園欺凌、性侵,因抑郁癥,自殺身亡。
2023年5月29日,唐山灤南 12歲女孩因與同伴日常交往瑣事發生矛盾,被多名同齡人連續毆打。
2023年6月9日,貴州黔南 兩個初中女學生,因瑣事發生矛盾,其中一名女生使用扇耳光、用腳踹的方式毆打另一名女生。
什么是校園欺凌?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出自2023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面對校園欺凌案件,實施欺凌的人肯定不會爽快承認,而單方面憑被欺凌一方的說辭也難以認定事實。這時候證據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目前“校園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證難問題。
在發現孩子受到欺凌時,很多家長都沒有取證意識,再沒有取得除孩子證詞之外的證據,就一股腦的向校方申訴、報警,這時候往往難以解決問題。
此案中,受害者的母親(王媽媽)能提供的證據就只有孩子與家人傾述被欺凌的聊天記錄,受害者曾經錄下來的受欺凌的錄音視頻,也被否定里面受欺凌的是受害者本人而是他人。最終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可見證據是多么的重要。
因此,在校園欺凌案件中,除了傾聽安撫孩子,如何取證,也是家長的“必修課”之一。
雖然沒有專業的取證設備,但如今人手一部手機,而手機上搭載的錄音、拍照、錄像等功能就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取證,利用好手機把孩子被欺凌的事實記錄下來,就可以成為有力的證據。
哪些可以用手機記錄“校園欺凌”的證據?
1孩子的證言
安撫孩子并讓他情緒恢復平靜之后,除了讓孩子把當時的經過詳細地記錄下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像將與孩子談話的過程錄下來。
2受傷照片
如果孩子遭到了身體上的暴力攻擊,家長可用手機將受傷地方拍下來,或者直接錄像,去醫院就診后,請院方開具診斷書,受傷照片結合醫院診斷書,更有說服力。
3施害學生發來的恐嚇短信、聊天威脅內容、惡意留言
針對這些電子證據,不要單純的截圖保存,一定要保存好原版的信息窗口,不刪除、修改,提交這些證據時,最好是將整個手機提交上去。
4正在實施欺凌時的錄像、錄音
如果孩子擁有手機,可以教導孩子在受到欺凌時,偷偷進行錄音或錄像。
5旁觀者的證言錄音
訪問可提供旁證的同學時,要利用手機做好錄音,盡量請對方寫份陳述書。遇到這種事,旁觀的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盡可能早點找他們溝通交流。
在搜集證據時,哪怕是小小的細節也不應放過,而家長可以通過手機把這些細節、證據保存下來,等到所有可靠的證據都收集妥當之后,再去和老師溝通,請校方出面幫忙解決,最后再去找施害學生的父母。面對確鑿的證據,對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辯而乖乖認錯。
而在溝通的過程中,和校方、警方、家長等進行的談話,也可用手機錄音記錄下來,將來萬一鬧上法庭,這些都可能成為證據。
當然,家長用手機記錄下來的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并不都可以直接被法院采納,需要進行公證或者司法鑒定之后,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方可以提高法院采納的可能性。
而手機里的錄音、錄像,對方不承認是本人,或狡辯被欺凌的對象是他人,可以通過人像/聲音同一性鑒定進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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