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2、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不超過5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
超過50%~1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40%;
超過100%~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50%超過2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60%。
對個人銷售不動產,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 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有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3) 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這類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市鎮規劃、國家建設需要拆遷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對由于上述原因,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亦給予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將擁有的房地產所有權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買賣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的適用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文,對收入額、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具體明確如下:
(1)收入額。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個人申報收入偏低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應稅收入。
(2) 財產原值。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 (3)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具體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4)合理費用。具體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5)對于不能準確提供有關計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按房屋轉讓收入的1%~3%,核定應繳個人所得稅額。
國家對個人銷售不動產給予個人所得稅的 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下的生活用房所得,實行先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1年內重新以本人名義購房時予以退還的政策。
(3)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不論是生活用房或非生活用房,一律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個人將擁有的房地產權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買賣行為,對個人將擁有的房地產權轉讓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項目以書據中所載金額的0.5‰征收印花稅。
五、契稅
(1)首套房:面積小于等于90平米個人轉讓房產需要交什么稅,契稅稅率1%;面積大于90平米,契稅稅率1.5%;
(2)二套房:面積小于等于90平米,契稅稅率1%;面積大于90平米,地稅稅率2%;
(3)三套房及以上套數:契稅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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