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出租房甲醛超標能否解除合同
民法典規定,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標,影響了承租人人身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
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
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
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
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債務。
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
經催告后,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
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此時無須經催告程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所以甲醛超標影響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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