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合同到期協議是否可以續簽
房租合同到期協議是可以續簽的。
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續簽的,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
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愿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后面。
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
”如果沒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系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
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系。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后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絕,認為出租人不愿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維權。
然而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辦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
出租人回來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房租合同到期協議是否可以續簽?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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