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房中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是在房屋抵押前或者拍賣前簽訂的,房屋拍賣后,所有權變更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第七百二十五條【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拍賣前,查封房屋
(二)拍賣前,評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于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
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于拍賣日到場。
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四)第二次拍賣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五)第三次拍賣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六)變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權轉移不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設立抵押權前已經簽訂租賃合同或者在房屋租賃期間拍賣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在租賃期間,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拍賣房中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