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租和房東怎么簽合同的?
1、轉租合同抬頭應為轉租房合同協議書。合同開頭寫清楚,轉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與具體的聯系方式。
2、寫清楚具體的租賃地址和租賃時間。在這里要注意,租賃時間不得超過主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時間。否則合同是無效的。
3、寫清楚具體的付款方式。如每一季度一付房租。在租住期間,乙方還需租房押金,退房時根據房內設施損壞與否給予退還。
4、在合同中要寫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暖氣費由甲方承擔。還應該注明違約責任,避免出現違約現象而糾紛不止。
5、后寫清楚簽訂合同的具體時間和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合同才能生效。
在簽訂轉租合同前,租賃雙方應該要向對方提交有關自己的身份證明和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在簽訂轉租住房合同時,要在合同中約定好租賃的期限、免租的期限和具體支付租金的時間。根據規定,經過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如果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不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合同成立是在租房人和被轉租的人意見一致的時候,但是能不能生效,還取決于房東是否承認這份合同,也就是房東可以行使追認權,承認這份轉租合同,房東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話,轉租就是無效的。所以,轉租要告知房東或者經過他的同意。
如果房東知道轉租,并且6個月以內沒有反對,之后再聲稱承租人沒有經過同意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聲稱合租的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要求的。
轉租房屋和房東簽合同要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私自將房屋轉租,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簽署房屋轉租合同時,必須征得房東的同意,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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