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產該怎樣繼承?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總體上是按照民法典第六篇的規定執行,夫妻任何一方去世,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另一方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之一,可以和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道依法繼承另一方的財產。
房產的來源不同,繼承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去世以后,已經去世的一方所擁有的房屋產權,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這種繼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按照對死者生前的關系和贍養義務等,通過協商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繼承。
比如張某和王某夫妻的一套房產,總面積為120平方米,屬于張某和王某共同所有,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明確協議各自占都多少份額的情形下,應該按照夫妻各占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張某去世以后,王某有二分之一的產權即60平方米,屬于張某名下的二分之一也是60平方米,如果夫妻沒有子女的,張某父母已經去世的,張某擁有的60平方米房產權由王某全部繼承。
如果張某和王某有孩子,父母已經去世的,張某留下的60平方米房產,由王某和子女共同繼承;如果張某的父母還健在,夫妻二人有孩子的話,張某名下的60平方米房產由王某、子女和張某的父母共同繼承。
再比如張某和王某共同居住的120平方米房產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產該怎樣繼承?,是張某的婚前財產,在婚前經過公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另一方的王某就沒有這套房屋的產權。如果夫妻二人沒有子女,父母已經去世了的,張某去世以后,王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張某留下120平方米房屋的全部產權。
如果張某和王某有孩子的話,張某去世以后,王某和孩子們都是第一繼承人,可由王母和孩子們共同繼承,房產分割時可以平均分分配,也可以對王某適當多分配,子女還小的,可由王某代持子女房屋產權;如果張某去世以后,張某的父母還健在,子女也健在,則由王某、子女和張某父母共同繼承。
以上的繼承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稱為法定繼承。法定的繼承人是按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來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順序繼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除了法定繼承方式以外,還有遺囑繼承和遺贈。遺囑繼承是通過財產所有人立遺囑的方式來繼承的,但是立遺囑的方式必須要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立遺囑可以指定一個人來繼承或是多人來繼承。
比如上述舉例的張某和王某的房產,比如這套120平方米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繼承人中既有子女,也有父母。但張某在去世之前如果立遺囑該房產屬于張某的產權部分,單獨由父母來繼承,那么張某去世以后,這套房屋的產權就是王某和張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如果張某遺囑為王某單獨繼承,那么張某去世以后,這套房屋的產權就屬于王某個人所有。
如果這套房產屬于張某的婚前財產,張某在去世之前立遺囑這套房屋由父母繼承,那么王某就無法繼承這套房屋;如果張某去世時立遺囑這套房屋由子女繼承,王某也不擁有這套房屋的產權;如果張某去世之前,立遺囑將這套房屋捐贈某一個單位或是個人,那么張某所有的繼承人也不能繼承這套房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對于房屋的繼承要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在遺產的繼承方面分為法定的繼承人和遺屬繼承或是遺贈等。如果屬于法定繼承的,按照房屋產權的性質,由第一順序人依法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屬于遺囑繼承或是遺贈的,按照合法的遺囑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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