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有什么法律規定
一、預告登記法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這一規定告訴人們,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是不發生物權效力的。也就是說該房只能賣給預告登記的購房人,預告登記后面的其他任何買賣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產權。
只不過要注意的是,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的規定,3個月內要進行產權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就失效了。
二、及時登記法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該規定就是要求物權在設立和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設立和變動的事實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保護交易安全。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的規定說明,不動產物權,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才生效,不登記不生效。所以,購房要及時進行過戶登記。因為,按照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的規定,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屬于誰,只要購買房子時及時進行過戶登記,也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了。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錯誤的賠償】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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