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房產協議糾紛律師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嗎?
1、上海房產協議糾紛律師收費并不是一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2、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二、 房產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房產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于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行。
2、處理房產糾紛需要注意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后,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外,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屬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糾紛的案由。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就會由此產生糾紛。
與他人簽署房屋買賣、房屋租賃合同之后,若是引發了糾紛,那么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在糾紛發生之初就委托律師處理糾紛,也可以先自行處理、在確定自己沒有處理能力后再提出律師委托請求。糾紛當事人在決定處理辦法之前,可以先行咨詢律師,若是發現律師介入的時間并不會影響到需要支付的律師費金額,可以在糾紛發生后就委托律師來處理糾紛。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