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擔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若購買了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產,購房者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規定,受司法限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二、在簽合同時,購房者應向房產商確認所購房屋用途確實是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防止開發商“偷梁換柱”,以住宅房冒充商用房,必要時可去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用途。
三、購房者購買商鋪,相當一部分人看中的是房產商的承諾,如售后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商鋪尚未竣工,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所以上述承諾只能適用已竣工的商品房,而且房地產市場風險較大,購房者要慎重評估房產商的承諾得到兌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四、商用房有內、外銷區別。購房者在購買商鋪之前,應先問清房屋具體是內銷,還是外銷,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房產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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