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中,買家要求退還購房定金的方式有以下:
1、雙方協商退款,退款方式、時間等均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能夠協商解決的就盡量協商,但是協商并不一定解決問題。
2、以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買賣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則按約定解決,如沒有,買房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請求對方退還定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實際中,一房二賣的情況還是較為普遍的,但購房網簽后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賣,基本上不存在一房二賣了。購房網簽相當于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議備案,并在互聯網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但是不能代替過戶。在實踐中,為了確保購房者自身的權益,建議盡快將房屋產權過戶到名下,避免出現其他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
如果說是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一房多賣的購房定金問題的,要注意一房二賣屬于買賣合同糾紛,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買房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益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在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下,建議盡快行使訴訟權利,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將會喪失勝訴權。
“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房多賣損壞購房者的實際利益,業主為了對自己有利最好將自己實際情況與科普華君網律師進行探討。
科普華君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科普華君網房產糾紛律師#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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