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實我們遇到的很多問題都是與法律問題有關聯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1
一、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是雙向的,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都可能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一般來講,發包人索賠額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
通常情況下,工程索賠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可稱其為承包人的施工索賠(簡稱施工索賠)。發包人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賠償主張,稱為發包人的反索賠(簡稱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如何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三、工程反索賠如何進行
1、從合同條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的權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約定:除了工程變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順延工期;另一個合同文本寫道,甲方對地質資料的準確性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實際的地質狀況與地質資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時間和費用投入,承包商仍然無權索賠。
諸如此類的限制性條款實在太多,不勝枚舉。還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認工期可以順延,但實際上確缺乏可操作性,實際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賠的權利。
2、否定存在索賠事件;
3、認為索賠無合同或法律依據;
4、認為索賠超過了索賠時效;
5、認為索賠證據不充分;
6、認為索賠要求不合理,如索賠金額是否過大,工期順延是否過長等。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2
一、索賠費用的組成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賠的特征
1、索賠的雙向性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同樣可以向承包商索賠。由于實踐中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發生的頻率高,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頻率低,因此,索賠一般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而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叫反索賠。合同雙方在索賠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業主在反索賠中往往占據主動地位,他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沒收履約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設備作為抵押等來實現自己的賠償要求;
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相對是比較困難的,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范圍非常廣泛,一般認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長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業主提出索賠。
2、索賠以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為前提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的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經濟損失與權利損害有時同時存在,有時單獨存在。
如發包人未及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既造成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權利;再如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或者慣例,只能要求延長工期,不應要求經濟補償。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定的單方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其索賠能否實現,必須經過確認,才能實現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在正確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取合理的償付,不是無中生有,無理爭利。索賠同守約、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6、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7、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
8、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3
一、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原則
索賠處理的原則:
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②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③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通過學習法律快車我的這篇文章,我們知道了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包括索賠的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分別是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以及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感謝您的閱讀。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索賠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那么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呢?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1
一、工程索賠的程序:
1、提出索賠要求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報送索賠資料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工程師答復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逾期答復后果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6、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和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page]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2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23年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3
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么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索賠意向通知,是承包商應在已經察覺或理應察覺索賠事由發生后一定期限內,向業主或設備監理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表明承包商就該索賠事由期望得到業主給予補償的要求。
索賠報告是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書面文件,是承包人對索賠事件的處理結果,也是業主審議承包人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
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書比較詳細,索賠的費用或工期比較具體明確。兩者不一樣。后者比前者更正式。
擴展資料:
書寫索賠意向通知的注意事項:
1、承包商發生索賠事件或發現索賠機會,首先要提出索賠意向,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索賠意向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發包人或工程師,向對方表明索賠愿望、要求或者聲明保留索賠權力。
2、索賠意向通知要簡明扼要地說明索賠事由發生的時間、地點、簡單事實情況描述和發展動態、索賠依據和理由、索賠事件的不利影響等。
3、索賠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二是合同依據的條款和理由。三是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及時記錄和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四是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師(或業主)的注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索賠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索賠
工期延誤索賠報告書 一、索賠成立理由 1、與合同對照,工期延誤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二、索賠的依據 按照現行法律 法規 、合同文件及工程慣例,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場情況,對工期進行索賠。 三、索賠事項概述 由我單位承建的某項目,于2023年12月27日舉行開工典禮,于2023年12月28日我單位積極組織進場,投放大量機械設備和人員以確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23年3月6日起,由于建設方聯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場,現場處于停工、半停工狀態,至2023年4月26日開始復測a區缺土方量,最終確定由我單位在紅線以外進行開挖借土,用于場地土方回填。開挖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延期時間為54天。根據甲方提供的地質勘測數據顯示,鉆探1號孔至4號孔、6號孔至12號孔開挖至設計標高全部為土方。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現1號孔至4號孔、6號孔至12號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與原設計地質情況不符,從而增大了施工難度和增加了施工時間。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 施工合同 :專用合同條款某項中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場情況,對工期進行索賠54天。通用條款某項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勘測資料等相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通用條款中某項因基礎資料存在錯誤、遺漏導致承包人解釋或推斷失實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四、索賠項目 1、人工費: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和 工資 上漲費。 2、施工機械費:因索賠事件發生,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工效降低以及機械停工、窩工的費用,現場使用機械均為租賃設備按照實際租金計算。 3、管理費:因索賠事件發生,額外增加的現場管理和公司管理費,按照合同約定的單位時間內現場管理率乘以延長工期計算。 4、利息:主要為 履約保證金 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 貸款利率 計算。 5、措施費:包含環境保護、臨時設施、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和大機進出場及安拆費。按照合同約定的單位時間內現場管理率乘以延長工期計算。工程變更的索賠包含成本、管理費和利潤的索賠。 五、索賠計算 1、人工費:工日:17_54工日=918工日人員窩工按照定額單位乘以0.75,52.23元_0.75_918=35960元工資上漲費不予考慮。 2、施工機械費:挖機350型2臺市場租賃價48000元/月,推土機16t2臺市場租賃價24000元/月。48000元_54÷30_2=172800元24000元_54÷30_4=172800元 3、管理費合同工期120天,現延期54天, 投標 管理費為1240949.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費用:1240949.7÷120_54=558427元 4、利息履約保證金115萬元,按照現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潤5.6%計算。1150000元_54÷30_5.6%=115920元 5、措施旨合同工期120天,現延期54天,投標措施旨為381448.6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費用:381448.67÷120_54=171652元工程延期索賠合計:1227559元 六、索賠說明 此項目索賠未提出以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以及其他索賠,主要是因為工期延期索賠所產生的費用。 承包單位 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對索賠的時限、程序、依據的規定及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有關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結合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有關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臺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為開展施工索賠創造了條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36條專門制定了索賠條款
這個條款對索賠時限、索賠程序和索賠的依據都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在履行合同時,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現全文抄錄如下: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從上述內容足以說明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能成立的。證據是在施工過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常見的可以索賠的證據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種:
l.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是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內容包括承發包雙方的要約和承諾,在索賠要求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2.會議紀要。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及有關方面針對工程召開的一切會議的紀要。但紀要要經過參與會議的各方簽認,或由發包人或其代理人簽章發給承包企業才有法律效力;
3.往來信件。合同雙方的往來信件,特別是對承包企業提出問題的答復信或認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各種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暫停等指令;
5.施工組織設計。這是指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并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如施工記錄、施工日報、工長日記、檢查人員日記或記錄,以及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中停電、停水、停氣和道路封閉、開通記錄或證明等;
7.工程照片。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觀的工程照片;
8.氣象資料。現場每日天氣狀況記錄。請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的氣象記錄;
9.各種驗收報告。如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工程報告、材料實施報告以及設備開箱驗收報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憑證;
11.政府主管工程造價部門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調整造價的方法和指數等;
12.各種可以公開的成本和會計資料;
13.國家發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別是涉及工程索賠的各類文件,一定要注意積累。
在索賠管理中,除了及時提出和注意收集證據外,還要保證提出的索賠報告的真實性、全面性和證據的法律效力。采取擺事實、講道理,利用公關手段,力爭索賠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序號 條款 索賠的基礎、理由或權利 工期延長 費用增加
1 4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由發包人承擔 √
2 6.2 工程師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 √
3 7.3 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緊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費用增加 √ √
4 8.3 發包人未能完成其義務(9項工作),造成延誤,賠償承包人損失 √ √
5 12.2 發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遲工作 √ √
6 12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誤條款(7種情況) √ √
8 15 發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達到優良的標準 √ √
工程質量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師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師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如檢驗為合格,由發包人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 √
10 18 工程師要求重新檢驗,如工程合格,則工期延長,費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負責修改設計 √ √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且設備為發包人采購 √ √
12 23.3 合同價款調整款(4種情況) √ √
13 27.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延誤或不合格 √ √
14 29.1 設計變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而采取的保護措施 √ √
17 44.6 因發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
工程如何索賠
工程如何索賠,法律是我們觸犯法律維護我們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賠呢?
工程如何索賠1
解答: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
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方的行為責任或風險;
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工程如何索賠2
一、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a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二、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三、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四、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工程如何索賠3
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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