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上戶口流程是什么?
母親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依據規定,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到其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為孩子辦理登記,并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罰款。
二、新生兒怎么上戶口
新生兒上戶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幾個步驟:
1.大人要先去戶口所屬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為孩子上戶口。
2.一般來說,在辦理時,大人要先填寫戶口申請單,然后配合民警做好相關信息的登記。
3.最后交下手續費,孩子的名字就正式印在戶口本上了。
未婚生子上戶口流程:
1、先咨詢有關部門確定社會撫養費繳納數額后,將繳款單妥善保存;
2、然后帶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母親的戶口本,再加上申報入戶的申請;
3、在申請時要寫清楚未婚生子的原因及辦理程序,將母親所有材料帶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為了讓未婚生育的子女有戶口,當然就必須繳納一定的罰款,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具體要繳納多少罰款,還要咨詢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嬰兒出生登記規定: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及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而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1、未婚生子上戶口所需證件如下:
(1)嬰兒的親生父母需要先準備一份上戶口的書面申請書;
(2)未婚生子的父母需要補辦結婚證,但是特殊情況則不需要;
(3)父母需要有嬰兒的出生證明或者經親子鑒定能夠證明雙方是親屬的材料;
(4)當事人還需要準備好本人有效真實的身份證、戶口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非婚生的孩子同樣可以上戶口。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未婚生子上戶口手續有哪些
1、提交入戶申請。嬰兒父母需要先帶上小孩的出生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寫一份申報落戶的申請,申請中需要說明未婚生育的情況,然后工作人員會對嬰兒是否落戶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查;
2、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事件發生的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未婚生子的社會撫養費,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通常費用是按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實際收入來決定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一次性繳納,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困難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3、入戶登記。當事人繳納完費用并且經過審核后,就可以帶上準備好的證件和繳費收據去戶籍所在地為嬰兒落戶了。有的地方明確規定孩子戶口需要落在母親處但是也有的地方沒有規定,所以大家在辦理前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未婚生子,孩子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法律明確規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未婚生子的孩子上戶口的方式: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親生父母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書和親生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是非婚生育說明,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如果是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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