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的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由此看來,具備了上述條件、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品房在銷售時,開發商應與購房者訂立書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應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是具備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即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要對其中的條款進行仔細閱讀,認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同時,應特別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范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科普華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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