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辦理過戶的,而只有過戶了,這個房子才能完全屬于你。只有購房合同的房子也可以交易,但是會帶來以下風險:
1、難以確定賣方是否有權出售該套房屋,如果賣方無權處理該套房屋,則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可能因此無效。
2、交易存在較大變數,在簽訂買賣合同到取得房產證這一期間,賣方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選擇解約,比如,房屋價格上漲后賣方反悔,單方面提價,不配合過戶。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如果賣方執意違約,買房人無法依據雙方間的買賣合同而強制要求賣方履行過戶手續,往往最終僅能依據合同追回已付購房款項。
3、賣方以不正當手段,將房屋以更高價格轉賣給第三人,造成兩個買家之間房屋權屬的爭議。
4、因開發商的原因,賣方遲遲不能取得產權證書,造成買房人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享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5、無法明確房屋土地性質,土地性質一般為出讓土地,但是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能買賣嗎,如果是劃撥土地的話,上市交易需要交納一部分土地出讓金,這也會產生一定的合同風險。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有過戶算誰的
買的房子沒過戶房產還是屬于原房主的,所以會有風險。
風險一: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房屋整體出于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風險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風險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風險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風險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六: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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