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介紹:房屋漏水糾紛訴訟指南作者:鄭吉文律師 時間:2012-04-06 隨著時間的推移,因住宅商品房滲漏形成的民事糾紛越來越多,這是由防水產品使用年限、房屋質量年限及不當裝修等因素決定的必然會發生的現象,更是入住商品房的每戶人家都可能會面臨的情形。對此類問題的解決,司法實務界有一種不好的傾向,或是抱怨立法者立法上的滯后,認為沒有作明細的規定,或是簡單的將滲漏原因歸結為開發商的房屋質量,或是將思維禁固在樓上樓下的相鄰權關系中,從而使法律并不缺失、案件并不復雜的房屋滲漏案件不是找不準被告,就是被久拖不決,再不就是被輕率處理。只要房屋滲水,要么告建筑商,要么告樓上住戶”當房屋滲漏問題存在時,首先要采用實事求是的方法來查找分析滲漏的成因。其次是明確法律關系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再次要在查明滲漏原因的情況下明確責任,以便有針對性地適用法律尋求解決方法。為此,筆者談如下膚淺看法,以期拋磚引玉。房屋滲漏的成因多種多樣,有時是一因一果,有時是多因一果,有時甚至復雜到只見滲漏現象卻一時難以找到原因,導至無從下手維修。一般來講,最常見造成滲漏的原因有以下四種: 二是樓上住戶隨意改建管道或不當用水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 四是由于建筑防水材料隨著年代的久遠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
二、不同的滲漏原因會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同的法律關系決定不同的案由。 1 2 3 4 三、不同的法律關系適用不同的法律是處理滲漏糾紛的有效方法、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和解決的方法。我國《民法通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這是對建筑商建造房屋的質量要求,也是滲漏受害人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和建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中質量保證承諾,要求建筑商維修或賠償的理由,更是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但是,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建筑商建造的商品房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建筑商也不應承擔責任。當房屋滲漏確為建筑商建造的房屋質量所造成時,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建筑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滲漏既有建筑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建筑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樓上住戶隨意改建管道或不當用水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時法律的適用和解決的方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后來樓下有滲漏,我們能不能以樓上住戶改裝管道就認定其侵權?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查找出滲漏的根本原因。因為,衛生間是為人們正常生活用水特別設置的區域,按照衛生間防滲漏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對調整用水與排水相鄰關系的司法解釋房屋漏水糾紛訴訟指南律師整理版.doc,明確應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是: 第二、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排水一方應當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因此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受益人應當給受害人適當的補償。對照該司法解釋,筆者將住宅商品房用水與排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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