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上的付款方式能否更改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對租房合同的付款方式進行變更,但是這種變更必須要明確,否則將會被推定為未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依法律行為的合同變更有哪些
類型
1、依雙方法律行為變更合同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當然地可以依雙方法律行為發生,即協議變更。
2、依單方法律行為變更一般而言,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但有兩種例外情形。
其一,一方依己意變更合同內容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不利后果,形成權的行使即為此種情形之著例,另外,如雙方在原合同中約定了當某種情形出現時一方可以變更合同,則當此情形出現時,一方可直接依據合同約定單方變更合同條款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其二,一方依己意變更合同雖無法律支持,但在其執意變更時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例如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但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租房合同的付款方式在當事人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只要變更的內容明確就不會被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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