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租房租住多久屬個人財產
民法典對公租房租住多久屬個人財產沒有規定,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公租房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的,承租人只是取得的房屋的用益物權,無論租住多長時間,都不屬于承租人的財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
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對公租房租住多久屬個人財產沒有規定,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公租房是由政府籌建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產權歸國家所有,所以無論租住多長時間,都不屬于承租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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