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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欺騙消費者的,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行政部門或者質監部門處罰,銷售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的數額為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費用不足500元的,增加到500元。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投訴:1、首先打開拼多多,點擊右下角的“個人中心”,2、選擇“設置”、3、“意見反饋”、4、“服務投訴”、5、選擇投訴的原因并補充“投訴內容”,6、之后點擊“確定”,“確認投訴”即可。二、索賠:如果在消費過程中發現被欺騙,可以拒絕付款給商家;如果在消費后發現被騙,可以和商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代工商局調查核實后,會處罰商家并給予消費者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 *** 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 *** 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2023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即通過與經營者協商,把所購買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務退換、維修或作適當補償,從而平息爭議。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保存好所購商品包裝盒、說明書等,盡量使之完整無損(2)要攜帶好商品的發票以作為購物憑證(3)可先打 *** 到商店交涉,約好時間后再前往(4)要實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5)要注意態度,經營者肯退賠則退賠,萬一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鬧,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2、向消協投訴
消費者在投訴前,應注意哪些?
(1)在投訴前更好先同經營者交涉、與經營者協商失敗后、再向消協投訴。
(2)要寫書面的投訴書,投訴書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 *** 、通信地址、郵編品的名稱、牌號、型號、出廠日期、價格店的名稱、 *** 、地址、郵編產廠家名稱、 *** 、地址、郵編買商品日期、損失價值。
(3)要把發票復印件一并附上。
(4)投訴可直接遞當地(區、縣及市)消委會,如商品額值較大、問題較嚴重或當地消協未能解決的,也可向上一級消協投訴。
綜上所述,被商家誤導和欺騙消費我們應該先與經營者協商,協商無果后再根據法律依法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欺騙消費者權益,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被商家欺騙,可通過以下方式 ***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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