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請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屬于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
2、申領表格;
3、申請人提交相應材料;
4、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作好登記。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5、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簽署初審意見后上報;
6、復審。區管委會、主管單位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復審意見后上報;
7、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終審符合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張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并終審合格的,簽署終審意見并蓋章,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
一、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提交公租房的申請書;
2、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財產證明;
3、提供關于自身的居住、工作其它證明材料。
二、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綜上所述,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及復印件,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住保部門登記,就能進入公租房的輪候范圍。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
相關法規: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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